关于行政执法委托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4 10:3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威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威海市卫生监督所)行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权,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委托执法范围

负责威海市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实施委托单位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举报受理、行政检查、制止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法处置罚没物品等行政执法行为。

三、委托期限

从2024年5月14日至2027年5月13日止。

特此公告。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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